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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检察院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工 服务帮教机制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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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与大武口区阳光社会服务中心、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签订观护帮教协议,共同对附条件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进行观护帮教,帮助其能够顺利回归校园。这是该院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共同开展帮教服务,从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到社会调查等均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案到底。

    张某某是一名高二学生,学习成绩良好,但是自从寄宿学校后,染上网瘾,沉迷网络,致使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案发后,其主动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检察官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8个月。通过社工前期的社会调查,从家庭监管、个人生活学习、回归社会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制订了专业化、精准化帮教方案,尤其为其网瘾戒除提供专业化治疗服务。由于张某某学习生活均在惠农区,为方便监督及跟进,委托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对其进行考察及观护帮教,帮助张某某能顺利渡过考验期,重返校园。

    自对不起诉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以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多名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持续观护帮教,而此次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使帮教资源更加丰富,委托社工进行帮扶使帮教工作更加专业,更有利于未成年人重返正道,真正回归社会。

    通讯员: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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